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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5月启动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26日    【字体: 】   
 
    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仍然不改。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昨日披露,拟于5月至7月组织各省(区、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着重强化对投资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监管,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攀升势头已遏制但形势仍严峻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2016年非法集资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庞任平25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非法集资案件集中在河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区,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下一步央行将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他还透露,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据联席会议披露,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破坏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此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但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也不断翻新。据联席会议披露,犯罪分子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着重监管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联席会议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提出要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出台《条例》是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遏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调研,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联席会议计划于5月至7月组织各省(区、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并着重强化对投资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监管。
  同时,继续推动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实施重点案件和重大风险台账式管理,成立专责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联席会议将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和充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力量。
  联席会议还拟于7月至9月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对各类载体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类广告的管理,明确金融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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