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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四条”促外贸回稳向好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0日    【字体: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意见指出,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对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二是巩固外贸传统竞争优势。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三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等。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品牌展,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四是着力优化外贸结构。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五是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2016年年底前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从沿海地区推广到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切实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早部署、早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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