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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 美德日的“第三条道路”
作者:佚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14日    【字体: 】   
 
器设备所有权的,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因此,这种租赁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

  1963年,美国联邦政府放宽了对银行的管制,允许银行经营租赁业务。美洲银行、太平洋世纪银行等几家金融机构设立了租赁部门经营租赁业务;其后,各州也先后放宽了对银行的管制,金融机构纷纷设立了自己的租赁部或租赁公司,极大地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目前,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租赁市场。在美国,融资租赁已经占据航空、航运、电气、汽车、建筑、房产、医疗设备等行业制造厂商产品60%以上的市场份额。

  1960年代:德日租赁之路

  相比于美国,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尽管传统意义上的租赁由来已久,但融资租赁的出现并被法律所认可的时间都比较晚。

  在德国,融资租赁到上世纪60年代才出现,比美国晚了近十年。

  1961年,由美国参股的银行在伦敦成立了“设备租赁公司”,将美国模式根植于德国。而1962年1月10日被认为是德国融资租赁的诞生日。在这一天,德国的杜塞尔多夫成立了德国租赁协会,“德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随后成立。

  这家元老级的公司与其他公司在法兰克福合并成了“德国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不过,德国的融资租赁业起初并不如美国般幸运。

  由于潜在的承租人对该事务较为陌生,加上新的融资方式在法律和税收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直到20世纪70年代,融资租赁尚未成为德国经济中的重要因素。

  根据当时的德国《商法》,在会计处理上,经营租赁属于一般的出租资产业务,即租赁资产由出租人资本化并进行折旧,承租人把租金作为企业的支出处理。

  但随着20世纪60年代初新融资手段的引入,德国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也有了根本性转变。

  1970年1月26日,德国联邦财税法庭的一个关于融资租赁的案例,对融资租赁税法上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使融资租赁从经营租赁中分离出来。

  为了统一融资租赁会计的业务处理,1971年4月19日,德国联邦财政部就动产租赁会计处理向各州财税局下发通知,随后又下发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对融资租赁会计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规范。

  此后十余年里,德国的融资租赁业全速前进。

  资料显示,到了1988年,全德国有1000家租赁公司,其中60家颇具规模。这60家中有20家是制造商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其余租赁公司的股份主要由德国的银行持有。而德国的银行有时甚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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