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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交易规则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0日    【字体: 】   
 

附: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黑色加粗字体为需修改的部分,红色为修改后的内容,下同)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条 本交易所是由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发起设立,在保税区内从事组织进口橡胶、尿素、大蒜、花生等大宗商品即期现货、中远期现货、竞买竞卖交易的国际化现货交易所。

第二条 本交易所是由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发起设立,在保税区内从事组织进口橡胶、尿素等大宗商品即期现货、中远期现货、竞买竞卖交易的国际化现货交易所。

2

第五条 本交易所接受青岛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其合法权益和正当交易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交易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青岛市商务局、青岛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税区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的管理,其合法权益和正当交易活动受法律保护。

3

 

第七条 正式取得本交易所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使用本交易所一个交易席位的资格,会员可根据自身交易需要,以《交易员申请表》形式向本交易所申请多个交易席位,本交易所有权同意或拒绝会员额外申请的交易席位,各个交易席位资金不能共享。

 

4

 

第十二条 会员变更交易员时,应提前通知本交易所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生效前,会员对原交易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第十二条 会员变更交易负责人或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本交易所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生效前,会员对原交易负责人或联系人的全部交易行为负责。

5

 

第十四条(三)竞买交易:即网上拍卖交易,采用专场方式进行,卖方提前公布交易标的详细信息及起报价格、回购价格,在规定的时间,买方可通过计算机系统竞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新报价的最高买方价格且高于回购价格及成交,买卖双方照约定进行货权转移和货款的划拨。

(四)竞卖交易:即网上招标交易,采用专场方式进行,买方提前公布交易标的详细信息及起报价格、返销价格,在规定的时间,买方可通过计算机系统竞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新报价的最低卖方价格且低于返销价格及成交,买卖双方照约定进行货权转移和货款的划拨。

 

6

第十六条 本交易所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交易规则等,组织和管理交易活动,并对交易过程中会员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罚,维持交易的正常秩序本交易所根据会员的委托有权对会员所属交易员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罚。

第十五条 本交易所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交易规则等,组织和管理交易活动,并对交易过程中会员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罚,维持交易的正常秩序。

7

第二十条 在远期交易规定的交收日期到期前,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本交易所申请提前交收,本交易所鼓励提前交收。

第十九条 在远期交易规定的交收日期到期前,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本交易所申请提前交收,本交易所鼓励提前交收,提前交收可在本交易所的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进行,也可在双方自行协商的地点进行。

 

8

第二十一条本交易所提前交收、到期交收均需要在指定交收进行。本交易所可根据交收需要增加指定交收仓库数量,指定交收仓库情况由本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二十条 本交易所到期交收必须在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配送仓库进行。本交易所可根据交收需要增加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配送仓库数量,指定交收仓库情况由本交易所另行公告,提前交收可在指定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仓库进行,也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地点进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必须在指定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仓库进行。

 

9

第二十二条 本交易所交易商品的货物交收以电子仓单转移方式办理。电子仓单对应的货物必须存放在本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

第二十一条 本交易所交易商品的货物交收以电子仓单转移方式办理。电子仓单对应的货物必须存放在本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配送仓库中;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在本交易所的监督下在非指定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仓库进行货物交收。

 

10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本交易所正常运行,本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本交易所正常运行,本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为交易手续费收入的2%,风险准备金达到本交易所注册资本的2倍后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条 本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橡胶、尿素等大宗商品的即期现货交易、中远期现货交易和竞买、竞卖交易,并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监督上述交易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

 

第二条 本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进口橡胶、尿素等大宗商品的即期现货交易、中远期现货交易和竞买、竞卖交易,并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监督上述交易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

 

2

第四条本交易所实行会员制,所有参与本交易所交易的群体必须注册成本交易所的会员后方可参与交易,会员是指与本交易所签署了《入市交易协议》后,获得会员号与初始密码的交易者。交易者必须是从事相关商品生产、经营、加工或消费的企业法人和用户。

第四条 本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是指根据本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本交易所审查批准,与本交易所签订《入市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参与本交易所组织的即期现货、中远期现货、竞买竞卖交易活动的相关用户。会员必须是从事相关商品生产、经营、加工或消费的企业法人和用户。

3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5、《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4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4、《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5

第七条 会员在本交易所进行交易须按照以下标准交纳费用:

1、中远期交易手续费:泰国3号烟片橡胶人民币1.5/批,进口20号标准胶人民币15/批,尿素人民币1/批,大蒜人民币1/批,花生0.5/批;

2、交收手续费:橡胶类人民币10 /吨,尿素2/吨,大蒜30/批,花生2/批(20批以上)

第七条 会员在本交易所进行交易须按照以下标准交纳费用:

1、中远期交易手续费:泰国3号烟片橡胶人民币1.5/批,进口20号标准胶人民币15/批,尿素人民币1/批;

2、交收手续费:橡胶类人民币10 /吨,尿素2/吨;

6

第十三条 本交易所远期交易进口20号标胶报价指青岛保税区指定交收仓库交货的不含税的美元价格,单位:美元/吨。进口泰国三号烟片胶为青岛保税区指定交收仓库交货的不含税的人民币报价,单位:元/百公斤。尿素报价为指定基准交收仓库交货的人民币报价,单位:元/吨,其它交收仓库、辅助交收点、配送仓库交收的实行升贴水。大蒜报价为指定交收仓库交货的人民币报价,单位:元/吨,花生报价为指定基准交收仓库交货的人民币报价,单位:元/50公斤。

第十三条 本交易所远期交易进口20号标胶报价指青岛保税区指定交收仓库交货的不含税的美元价格,单位:美元/吨。进口泰国三号烟片胶为青岛保税区指定交收仓库交货的不含税的人民币报价,单位:元/百公斤。尿素报价为指定基准交收仓库交货的人民币报价,单位:元/吨,其它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配送仓库交收的实行升贴水。

7

第十四条 本交易所交易价格实行最小变动价位制,进口20号标胶的变动价位是1美元/吨,进口泰国三号烟片胶是1/批,尿素为1/批,大蒜为1/批,花生为1/批。会员报价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本交易所对每日交易价格最大变动额度进行限制,并有权根据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调整前以公告形势通知会员。

第十四条 本交易所交易价格实行最小变动价位制,进口20号标胶的变动价位是1美元/吨,进口泰国三号烟片胶是1/批,尿素为1/批。会员报价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本交易所对每日交易价格最大变动额度进行限制,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前以官方网站公告形式通知会员,公告一经发出视为送达。

8

第十五条 会员在交易中必须按照其所订立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而向对方做出的履约承诺。履约保证金额度标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交易所视价格变动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

第十五条 会员在交易中必须按照其所订立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合同而向对方做出的履约承诺。履约保证金额度标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不低于成交金额的20%,本交易所视价格变动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

9

第三十一条

(一)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交易违约:

1、会员连续两个交易日保证金余额低于本交易所规定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超出规定数额的;

3、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恶意炒作、操纵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

4、本交易所认为的其他构成交易违约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一)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交易违约:

1、会员保证金余额低于本交易所规定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交易席位订货量超出本交易所限额规定的或进入交收月份订货量小于本交易所规定最小交收量的;

3、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恶意炒作、操纵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

4、本交易所认为的其他构成交易违约的行为。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四条 本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收取标准:合同成交金额的20%

 

第四条 本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首期保证金收取标准:合同成交金额的20%

 

2

第十一条

强制减仓办法:

D4交易日结算时,本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转让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会员持有双向电子合约,则首先对冲自己的订货合约,再按上述方法转让。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确定强制减仓数量和范围

1、在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会员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15%的所有申报平仓合约数量的总和为转让数量。收市前已撤转让报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2、会员持有该品种单位净合约盈利头寸超过15%的都列入强制减仓范围。

(二)强制减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在强制减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逐级进行分配。

2)按照申报平仓数量与各可平仓的盈利头寸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因采取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承担。

第十条

强制减仓办法:

D4交易日结算时,本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转让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会员持有双向电子合约,则首先对冲自己的订货合约,再按上述方法转让。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确定强制减仓数量和范围

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所有申报平仓合约数量的总和为转让数量。收市前已撤转让报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强制减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在强制减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逐级进行分配。

2)按照申报平仓数量与各可平仓的盈利头寸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因采取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承担。

3

第二十二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交易所对其订货实行代为转让:

(一)交易席位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交易席位订货量超出本交易所限额规定的。(三)根据本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代为转让订货的;

(四)其他应予代为转让订货的。

 

第二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交易所对其订货实行代为转让:

(一)交易席位保证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交易席位订货量超出本交易所限额规定的或进入交收月份订货量小于本交易所规定最小交收量的;

(三)根据本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代为转让订货的;

(四)其他应予代为转让订货的。

 

4

第二十三条 代为转让订货的执行。

(二)执行及确认。

1、由本交易所直接执行代为转让订货。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的,应在次交易日开市后三十分钟内补足,三十分钟内未补足的,在开市三十分钟后本交易所开始进行代为转让;交易席位订货量超出本交易所限额规定的或进入交收月份订货量小于本交易规定最小交收量时需要代为转让的,在满足转让条件次交易日开市三十分钟后执行;

2、本交易所有权在交易中的任何时间、任何价位处理代为转让订货,转让订货的结果由会员承担;

3、代为转让订货执行完毕后,由本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4、代为转让订货执行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本交易所交易客户端获得。

第二十二条 代为转让订货的执行。

(二)执行及确认。

1、由本交易所直接执行代为转让订货。会员保证金余额小于零的,应在次交易日开市后三十分钟内补足,三十分钟内未补足的,在开市三十分钟后本交易所开始进行代为转让;交易席位订货量超出本交易所限额规定的或进入交收月份订货量小于本交易规定最小交收量时需要代为转让的,在满足转让条件次交易日开市三十分钟后执行;

2、本交易所有权在交易中的任何时间、任何价位处理代为转让订货,转让订货的结果由会员承担;

3、会员保证金余额小于零时,次交易日本交易所根据追金数额和代为转让订货时的追金数额,选择较小的数额来确定代为转让订货数量;

4、代为转让订货执行完毕后,由本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5、代为转让订货执行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会员可以通过本交易所交易客户端获得。

5

第二十五条 因受价格最大涨跌幅度限制或其他行情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代为转让订货的,其剩余订货数量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转让,直至转让订货完毕。该部分剩余订货的代为转让由本交易所在后续交易日开市时直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因受价格最大涨跌幅度限制或其他行情原因制约而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代为转让订货的,其剩余订货数量可以顺延至后续交易日继续进行转让,直至转让订货完毕。该部分剩余订货的代为转让由本交易所在后续交易日开市时直接执行。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货物交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条 本交易所根据本办法组织、管理本交易所交易商品的货物交收,本交易所、会员及指定交收仓库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交易所根据本办法组织、管理本交易所交易商品的货物交收,本交易所、会员及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必须遵守本办法。

 

2

第三条 会员的货物注册电子仓单后方可参与本交易所中远期交易的到期交收和提前交收。

 

第三条 会员的货物注册电子仓单后方可参与本交易所中远期交易的到期交收和提前交收,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本交易的监督下,在指定交收场所以外的场所交收的除外。

 

3

 

第四条 本交易所指定交收场所分为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配送仓库等三类。卖方在指定交收仓库交货的无需提前申请;卖方在辅助交收仓库交货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本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允许在申请的辅助交收仓库交货;配送仓库只允许买方接货,不允许卖方交货,买方需在配送仓库接货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本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允许在申请的配送仓库接货,本交易所核准在配送仓库接货的不允许转让订货,只能到期交收或提前交收;买方需在非上述三种指定交收场所提货的,参照配送仓库执行,升贴水由本交易所与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

4

第四条 本交易所实行交收申报制度。所有参与交收的客户需在最后交易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申报,否则不予交收。未提出交收申报的客户需在今日交收月份前自行转让订货,未提出交收申报且未转让订货的,本交易所将自交收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开市进行代为转让。

第五条 本交易所实行交收申报制度。所有参与交收的买方客户需在最后交易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申报,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意向仓库、意向品牌,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等,买方未按时申报的本交易所按照无特殊要求、不需开具发票处理;在辅助交收仓库交收的卖方和在配送仓库交货的买方除按照本条规定递交申请外还须第四条相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5

第五条 已经进行交收申报的订货,进入交收月份后,仍可转让。

第六条 交收配对时,首先按照交收申报的意向配对,多家买方客户提出同样的申报时,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6

第九条 交收基准价格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买方如需发票,卖方应以交收基准价格开具发票,本交易所所有品种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买方需要开具发票的,卖方协助办理,但由买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交收基准价格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买方如需发票,卖方应以交收基准价格开具发票,本交易所所有品种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买方交收申请中注明需要开具发票的,卖方必须在最后交收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但由买方承担因开具发票直接产生的税费,如卖方不能按时提供发票的将扣除卖方不能开发票部分10/吨作为发票违约金支付给买方。

7

第十条 最后交收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确认所交收货物的品质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异议的均视为无异议,货物一经办理提货手续视为对质量和数量的认可,第6个工作日闭市后本交易所向卖方划拨剩余的20%货款,交收结束。

第十一条 最后交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应确认所交收货物的品质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异议的均视为无异议,货物一经办理提货手续视为对质量和数量的认可,第4个工作日闭市后本交易所向卖方划拨剩余的10%货款,交收结束。

8

第十四条 电子仓单交收:

 

第十五条 提前交收

 

9

第十五条 在货物交收过程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全部或部分交收违约:

(一)最后交易日16:00以前买方未能如数交付货款的;提前交收时以合同签订日或双方约定日期16:00作为判定违约时间。

三)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第十六条 在货物交收过程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全部或部分交收违约:

(一)最后交易日闭市以前买方未能如数交付货款的;提前交收时以合同签订日或双方约定日期闭市作为判定违约时间。

 

10

第十八条 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同时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二)(三)(四)

第十九条 买方对质量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并检验不合格的,在货值10%以内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终止交收,卖方向买方支付10%的违约金。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以电子仓单抵押作为保证金的,应交纳办理抵押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以电子仓单抵押作为保证金的,应交纳办理抵押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为尿素2/吨,橡胶类10/吨。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电子仓单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八条 会员货物在指定交收仓库完成入库验收后,经本交易所审核后注册成为电子仓单,卖方注册电子仓单时,须把货权及发货指令转移至本交易所。

 

第八条 会员货物在指定交收仓库完成入库验收后,经本交易所审核后注册成为电子仓单,卖方注册电子仓单时,须把货权及发货指令转移至本交易所并且结清入库卸车费以及最后交收日(含当日)之前的仓储费等相关费用或者申请由交易所代扣相关费用,在交收完成后由交易所将相关费用划拨给仓库。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电子仓单补充规定》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解除电子仓单所外质押登记流程如下:

(一)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

(二)交易所审核解除质押登记申请, 与质权人联系解除质押。

(三)出质人确认解除质押登记申请,并将赎回电子仓单的全额资金划转到本交易所帐户。本交易所将资金划入银行释放回质押的电子仓单。

(四)出质人提取解除质押登记的电子仓单,也可以到指定交收仓库确认提交解除质押登记的电子仓单。

五)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电子仓单质权人(债权人)未受到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依据电子仓单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实现质权。

 

解除电子仓单质押登记流程如下:

(一)质押人申请解除质押。

(二)交易所审核解除质押登记申请, 与质押人联系解除质押。

(三)出质人确认解除质押登记申请,并将赎回电子仓单的全额资金划转到本交易所帐户。本交易所将资金划入银行释放回质押的电子仓单。

(四)出质人提取解除质押登记的电子仓单,也可以到指定交收仓库确认提交解除质押登记的电子仓单。

五)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电子仓单质押人(债权人)未受到清偿的,质押人可以依据电子仓单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实现质押。

2

四、电子仓单的挂失

电子仓单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纸质电子仓单。纸质电子仓单被盗、遗失或者毁损,仓单所有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电子仓单挂失申请。挂失申请经本交易所批准后,挂失人应当在本交易所指定的专业媒体上连续公告四次,每周一次。

仓单所有人申请重新签发电子仓单。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他人向交易所或指定交收仓库提出异议的,挂失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签发电子仓单。

经审核,交易所批准重新签发电子仓单申请后,通知指定交收仓库。 指定交收仓库转开新电子仓单,同时注销挂失的电子仓单。

 

四、电子仓单的挂失

电子仓单所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纸质电子仓单。纸质电子仓单被盗、遗失或者毁损,仓单所有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电子仓单挂失申请。

仓单所有人申请重新签发电子仓单。挂失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签发电子仓单。经审核,交易所批准重新签发电子仓单申请后,通知指定交收仓库。 指定交收仓库转开新电子仓单,同时注销挂失的电子仓单。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尿素现货交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四条本交易所尿素的交易报价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尿素国家标准GB2440-2001》质量标准、本交易所准入工厂(详见附件一)生产的、在本交易所基准交收仓库交货的人民币价格,具体见下表指标(非基准交收仓库或生产厂厂区交货实行升贴水制度,具体升贴水标准另行公布)

 

第四条 本交易所尿素的交易报价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尿素国家标准GB2440-2001》质量标准、本交易所准入工厂生产的、在本交易所基准交收仓库交货的人民币价格,具体见下表指标(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配送仓库交货实行升贴水制度,具体升贴水标准另行公布)。

2

第九条本交易所根据会员生产经营的规模和资金等状况核定各席位订货量。本交易所限定尿素单个席位最大订货量为50000批,同时不得高于某合约总订货量的10%,交收月份最大持仓量为1000批,本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容量进行调整,如有调整,本交易所另行通知

本交易所根据会员生产经营的规模和资金等状况核定各席位订货量。本交易所限定尿素单个席位最大订货量为100000批,同时不得高于全部合约总订货量的10%,交收月份最大持仓量为50000批,本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容量进行调整,如有调整,本交易所另行通知。

 

3

第十四条产品包装

尿素用塑料编织袋(内袋为聚乙烯薄膜袋)和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 每袋净重25±0.25 kg40±0.4 kg50±0.5kg。每批产品袋平均净含量不得小于25 kg40 kg50kg。尿素包装件的质量应符合GB-8569的有关规定。

尿素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注明:生产厂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粒径范围及国家标准编号

 

第十四条 产品包装

尿素用塑料编织袋(内袋为聚乙烯薄膜袋)和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 每袋净重25±0.25 kg40±0.4 kg50±0.5kg。每批产品袋平均净含量不得小于25 kg40 kg50kg。尿素包装件的质量应符合GB-8569的有关规定。

尿素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注明:生产厂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净含量、粒径范围及国家标准编号。

 

4

第十六条到库尿素必须干燥、清洁,包装不破损,无结块。指定交收仓库只对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到库尿素必须干燥、清洁,包装不破损。指定交收仓库只对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检查。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尿素现货交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七条本交易所尿素合约最后交易日为交收月份的第十个自然日(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交易所尿素品种实行两日交收。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买卖双方会员签订交收合同日。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收日,也是会员履行合同的截止日期。在此工作日中,本交易所将买方会员的80%货款划拨给卖方会员。

 

本交易所尿素合约最后交易日为交收月份的第十个自然日(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本交易所尿素品种实行两日交收。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买卖双方会员签订交收合同日。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收日,也是会员履行合同的截止日期。在此工作日中,本交易所将买方会员的90%货款划拨给卖方会员。

 

2

第八条交收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收市前,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提交《到期交收申请》(见附件一),未提出交收申请者不予交收,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平仓,否则按违约处理。进入交收月的前三个交易日起,不允许新订货业务,只允许转让订货

第八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前,买方可向交易所提交《到期交收申请》

 

3

第十三条交收地点管理:

本交易所每年定期公布《 尿素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配送仓库目录》,卖方会员可申请选择在目录所列的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范围内履行交货义务。

1、卖方选择在目录中指定交收仓库交收的,均可用有效仓单的方式履行交货义务。

2卖方选择在辅助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点交收的,必须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减10个工作日以前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在辅助交收仓库交收的会员,经本交易所核准后,须按核准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货物有效仓单(或提货凭证),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本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有效仓单后,于最后交易日之前减5个工作日在网站上公布。

3、买方选择在配送仓库提货的,须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减10个工作日以前向本交易所预约。配送仓库由本交易所根据供求状况,在尿素主要集散地或消费地指定,只作为买方提货使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本交易所鼓励会员共同参与物流配送,共享物流资源最佳配置的成果

 

第十三条 交收地点管理:

本交易所每年定期公布《 尿素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配送仓库目录》,卖方会员可申请选择在目录所列的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范围内履行交货义务。

1、卖方选择在目录中指定交收仓库交收的,均可用有效仓单的方式履行交货义务。

2、卖方选择在辅助交收仓库交收的,必须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减15个工作日以前向本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在辅助交收仓库交收的会员,经本交易所核准后,须按核准通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货物有效仓单(或提货凭证),否则可视为无效申请。

3、买方选择在配送仓库提货的,须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减15个工作日以前向本交易所预约。配送仓库由本交易所根据供求状况,在尿素主要集散地或消费地指定,只作为买方提货使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本交易所鼓励会员共同参与物流配送,共享物流资源最佳配置的成果。

 

4

第十四条地区差价补贴制度:

本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及配送仓库均以本交易所公布的特定交收仓库为基准交收地点而实行地区差价升贴水制度,具体标准、仓库名单和执行时间见本交易所最新公告。

 

第十四条 地区差价补贴制度:

本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及配送仓库均以本交易所公布的特定交收仓库为基准交收地点而实行地区差价升贴水制度,具体标准、仓库名单和执行时间见本交易所最新公告。指定交收仓库及地区升贴水的调整只对公布之日以后推出的合约生效;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和配送仓库及地区差价的调整不仅对公布之日以后推出的合约生效,也适用于在调整日之前推出的且未交收的合约。

 

5

第十五条交收质量管理:

(一)卖方会员必须对其售出的尿素质量等级负责,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同时还必须对其所交付的尿素外在质量(潮包、脏包、破包、板结等)负责。

质检结果未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但符合合同要求时,视为违约。违约会员须承担质量违约赔偿责任。

     如买方在最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对质量无异议,视为买方认同质量合格。

(二)买方会员对其买入的尿素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1买方会员收到提货单后,有质量异议的,须于最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交易所,逾期视为无异议。

2、自行提货的会员,应对其欲购入尿素的质量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三)买方于最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本交易所于最后交收日后第6个工作日释放剩余20%货款。如买方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市场将封存卖方货物并冻结买卖双方20%保证金;质检合格后,市场代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并释放卖方交收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五条 交收质量管理:

(一)卖方会员必须对其售出的尿素质量等级负责,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同时还必须对其所交付的尿素外在质量(潮包、脏包、破包等)负责。

质检结果未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时,视为违约。违约会员须承担质量违约赔偿责任。

     如买方在最后交收日后3个工作日内对质量无异议,视为买方认同质量合格。

(二)买方会员对其买入的尿素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1买方会员收到提货单后,有质量异议的,须于最后交收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交易所,逾期视为无异议。

2、自行提货的会员,应对其欲购入尿素的质量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三)买方于最后交收日后3个工作日内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本交易所于最后交收日后4工作日释放剩余10%货款。如买方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市场将封存卖方货物并冻结剩余货款;质检合格后,市场代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质检不合格的,买卖双方在10%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市场代卖方将剩余10%的货款退还买方,交收终止。

 

6

第十七条交收货款管理:

买卖双方保证金按如下标准调整:

1)首期标准:买卖双方保证金比例为20%

2)交收月份的第一个自然日(节假日顺延)起:买卖双方保证金比例增至50%

3)最后交易日前的两个交易日(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市前,已提交《到期交收申请》的卖方必须向本交易所提交足额的有效电子仓单,已提交《到期交收申请》的买方须将足额货款转到其所属保证金账户中,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电子仓单或足额货款的会员,必须在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平仓,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七条 交收货款管理:

买卖双方保证金按如下标准调整:

1)首期标准:买卖双方保证金比例为20%

2)交收月份的第一个自然日(节假日顺延)起:买卖双方保证金比例增至30%

第十八条 提前交收管理:

(一)提前交收是指会员在合同的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对持有的合同(或部分合同)进行提前履约的行为。

(二)会员如需办理提前交收,须向本交易所提交提前交收申请,经本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办理。本交易所批准后,在下一工作日1600以前买方会员须将相应货款划转至保证金账户,卖方会员须提交与申请相符的有效仓单,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三)为了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本交易所在当日的17:30到次交易日的9:00之间不办理提前交收业务。

(四)对于提前交收的会员,本交易所无需发出匹配通知。本交易所确认收到所付货款和相关凭证后开具提货单给买方会员,买方会员如对所提前交收货物有质量异议,须于本交易所开具提货单当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交易所,逾期视为买方对质量无异议。

(五)买方会员如对所提的质量异议,本交易所负责协调提前交收的卖方会员换货交收,协调不成,按质检条款执行。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泰国3号烟片胶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一条

(三)第三交收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划款日)

1凭买、卖会员签定的《货物交收合同》:本交易所向买方划转交收货物的电子仓单;本交易所向卖方划转货款的80%

2、从买方向市场划拨资金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由本交易所向卖方划拨货款资金的划拨费用由卖方承担,本交易所收取双方交收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三)第三交收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划款日)

1凭买、卖会员签定的《货物交收合同》:本交易所向买方划转交收货物的电子仓单;本交易所向卖方划转货款的90%

2、从买方向市场划拨资金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由本交易所向卖方划拨货款资金的划拨费用由卖方承担,本交易所收取双方交收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即期现货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改前后对比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条 尿素品种即期现货交易交收流程:

(四)本交易所向卖方划转货款的80%,买方确认交收货物质量无异议,本交易所将剩余20%货款划拨给卖方

 

第二十条 尿素品种即期现货交易交收流程:

(四)本交易所向卖方划转货款的90%,买方确认交收货物质量无异议,本交易所将剩余10%货款划拨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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