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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和立法十分必要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08日    【字体: 】   
 

      记者日前采访的宣威化肥经营企业状告当地农业局一案的所有有关人员,无论是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经销商还是农民,大家众口一词地认为:肥料登记十分必要!肥料立法更有必要!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李昊峰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他说:“《肥料管理办法》在制订时就明确了,登记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安全,登记过程是为了充分证明产品有肥效、使用安全(无毒、无害)。因此农业部门根据职责对未经农田长期施用、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实施登记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比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微生物菌用作肥料刚兴起时,当时这些产品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也没有纳入登记制度管理,所以就经常出现‘田力宝’之类的坑农、害农事件。近年来西南某省出现的用磷石膏生产‘钙硫肥’等坑农事件也暴露出一些所谓的‘新型肥料’管理漏洞。而这些所谓的‘新型肥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不可能像复混肥料一样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登记管理,若不实行登记制度会出现管理漏洞,严重扰乱市场,并侵害农民的利益。自1989年中国实施肥料登记制度以来,尤其在《办法》实施后,农业部门在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商品有机肥料等‘新型肥料管理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对肥料立法的问题,早在2003年,时任中阿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人大代表武四海就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尽快出台肥料法的提案。他在提案中说:“中国肥料市场凸现的严重问题已到了非国家立法方可有效治理的地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低,劣质产品比比皆是,而且有的生产厂家在包装标识上大做文章,欺骗误导农民,使农民深受其害。二是假冒产品横行,坑农害农事件频频发生。三是由肥料的质量和施肥方法引发的烧苗、庄稼枯萎、绝收等事故很多,处理起来十分困难。四是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力,腐败严重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政出多门,让企业苦不堪言。”因此提案认为,只有通过出台《肥料法》,才能有效地规范肥料市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和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肥料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肥料工业(特别是复合肥、配方肥及新型肥料)的健康发展,提升全行业的竞争力;维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先进企业的权益和推动名优产品的发扬光大;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武四海的提案在当时得到了行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同。而且早在2000年6月,由现任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红宇为团长的中国肥料政策考察团考察了加拿大、孟加拉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的肥料生产、流通情况和政府肥料管理的政策法规后,将以上四国对肥料进行法制化管理作为基本经验予以力陈详述。这四国政府也主要是通过检验登记制度来监督企业生产或进口肥料的安全性、有效性并保证肥料产品标签合格。所以自2004年起,农业部负责起草的、包含肥料登记制度在内的《肥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多次被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但是在行业协会及许多磷复肥企业的反对声中,时隔五年,《条例》一直搁浅,迟迟没有进展。

来源:中国化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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