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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重组补偿标准成难题,国企为收购主体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1日    【字体: 】   
 
   尽管山西煤炭大重组工作正快马加鞭,但由于补偿标准等问题,对中小煤矿的整合依然困难重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王守祯日前表示,山西省的煤炭企业重组已经正式得到批准,11个市超过70%的煤炭企业,都已经签订了重组协议,目前重组行动已经进入到正式的实施阶段。 
 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高剑生却表示,大多数企业只是签了合作框架性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意向书,真正的谈判实际上才开始。
  意向性协议落实起来遭遇的主要麻烦是补偿标准的问题。
  去年10月,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具体补偿标准是: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187号文实施前缴纳资源价款的,按照百分之百给予补偿。2006年2月28日之后缴纳的价款,按照百分之五十补偿。
  “这个文件出台之后,立刻使煤炭资源的收购工作遇到一个很大障碍。煤矿企业新批资源的价款也在(每吨)6至8元,按照每吨一两块钱的补偿,显然煤老板是不会同意的。” 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一位参与此次煤矿整合的律师在接受CBN采访时表示。
  山西省一些参与此次煤炭整合的律师透露,现在很多中小煤矿顶住压力不谈判,“煤矿的执照到明年年底大部分就到期了,到期之前不能生产,但到期后就作废,中小煤矿越往后拖损失越大。”
  事实上,山西省有关方面也比较着急。在山西省政府发布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要求加快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又发布《关于加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改造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对煤炭资源整合中在建的四类矿井进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山西省重组规划,8月底,将全部完成兼并重组的协议签订工作;9月,新的企业主体要入场开工,新建扩建矿井的基本建设将全面推开。
  时间对于国有大矿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有些资源条件比较好的小煤矿,大多不愿意以低价出售,而这又是国有企业争夺的主要并购目标。
  一位参与整合的律师告诉CBN记者,去年在临汾谈的一个年产30多万吨的煤矿,储量大概只有800万吨,可采储量只有四五百万吨,但煤老板开口就是五个亿,但按照山西省政府的补偿规定,这个煤矿最多也就值几千万元,和煤老板的心理价位相差太大。“但省国资委要求省属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补偿规定,不按照这个文件执行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这位律师说。
  鉴于此,一位知情人士在接受CBN采访时表示,对于部分特别优质的资源,有些国有企业最终不得不以高于指导价签订兼并协议,但高价的部分出现在协议的附件里,向上申报时只呈送主本,以便通过审批,形成所谓“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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