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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化肥经营引入民资不是放任不管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10日    【字体: 】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放开化肥经营限制。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答记者问》表示,放开并不等于放任不管。

  “门槛”高于一般商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在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的同时,还设立了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明确了化肥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化肥经营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对于放开化肥经营后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这种规定是基于化肥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特殊商品,有品质不易辨别、施用效果滞后显现等特点,因此经营化肥的市场准入“门槛”应当高于其他一般商品。

  《决定》结合我国化肥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经营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要求经营者有相应的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

  根据《决定》,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000万元和3000万元。

  农化企业将全面收益

  《决定》首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化肥市场,这是自1998年改革以来,化肥流通体制再次出现重大变革。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这项决定也是为了保障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经营实力,引导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上海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这是今年对行业利好政策的延续,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资金的积极性。长期来看,有利于激活农化市场的销售、流通环节,促进生产企业的产能释放及价格回升,带动行业的全面回暖。短期来看,由于目前需求仍然没有启动,而且出口还没有恢复到去年水平,因此,短期利好作用难以立刻显现。

  上海证券认为,随着秋季农化消费旺季来临以及国际市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行业在下半年会迎来需求高峰,板块将逐渐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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