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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产销不合格化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23日    【字体: 】   
 
  认真检查、抽样、现场笔录,一系列动作有条不紊地进行。10月20日,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怀化市化肥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市场、化肥销售网点,对全市所有的化肥品牌进行抽样检查。
  
  据了解,今年以来,怀化市化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市场监督检查合格率均不高,目前市场上化肥产品“鱼目混珠”,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业“潜规则”盛行,对农业生产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据怀化市质监局工作人员透露,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将持续一周,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将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生产主体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将由质监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生产、销售一般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并加大抽查频次;拒不改正者,按故意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论处。对于生产、销售严重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实行强制复查检验,复查仍然为严重不合格的,由质监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故意生产、销售严重不合格产品,且销售货值在5万元以上或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专门生产假冒伪劣化肥或无证照生产化肥的窝点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没收生产工具和原辅材料。
  
  联合检查组先后来到了怀化市振华化肥有限公司、洋丰化肥有限公司、远东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对公司生产的化肥一一进行了抽样。市质监局监察支队李队长告诉记者,此次执法行动将对切实解决当前化肥有效含量不足问题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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