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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至全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24日    【字体: 】   
 
  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由北京等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至全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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