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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地方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性质不容改变
作者:康淼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30日    【字体: 】   
 
    新华网福州6月29日电(记者康淼)针对一些地方国资委机构不独立、行政化的趋势,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地方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不容改变。这是记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组织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省、地市三级政府组建国资委,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部门与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完全分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过去以行政方式管理改为以出资方式管理,由过去各部门多头管理改为由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目前,省级国资委机构及其职责定位比较稳固,但不少地市国资委由直属特设机构改为了政府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机构不独立、行政化趋势比较明显。

    据统计,全国356个地市中,有331个设立国资委,占93%,但作为独立机构的只有227个,占设立国资委的68.6%;保留直属特设机构性质的只有107个,占设立国资委的32.3%。

    黄淑和说,从职责看,一些地方国资委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不统一、不到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面上监管职责尤为薄弱。个别地市国资委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企业改制、处理信访和维护稳定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没有得到落实。

    针对这种情况,“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国资委要把指导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核心是坚持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性质。黄淑和表示,要坚持国资委在政府层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特殊定位,区别于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机构。对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职尽责不缺位;对指导和推动监管企业的工作,有据有度不越位;对协助政府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配合不错位。要坚持将出资人职责和面上监管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同时,认真履行好面上监管职责。

    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于6月28日至2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及地方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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