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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第35号公告:地方政府债务超10万亿
作者:佚名   来源:审计署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28日    【字体: 】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二)债务产生发展情况。

  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这一期间有28个省级政府开始举债;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这一期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开始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的起始年详见表1。

  表1 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起始年情况表  

年度区间

省级

市级

县级

当期开

始举借

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当期开

始举借

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当期开始举借个数

累计
个数

累计占

总地区

比例

1979—1980

0

0

-

4

4

1.02%

51

51

1.84%

1981—1985

28

28

77.78%

56

60

15.31%

300

351

12.63%

1986—1990

5

33

91.67%

121

181

46.17%

833

1184

42.61%

1991—1996

3

36

100%

172

353

90.05%

1221

2405

86.54%

  (三)债务规模分年度变化情况。

  199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详见图2)。

  (注:上图2002年增长率为1998年至2002年年均增长率,2007年增长率为2002年至2007年年均增长率)

  (四)债务余额结构情况。

  一是从政府层级看,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详见表2和图3)。

  表2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层级分布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务类型

合计

省级

市级

县级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67109.51

100.00%

12699.24

18.92%

32460.00

48.37%

21950.27

32.71%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23369.74

100.00%

11977.11

51.25%

7667.97

32.81%

3724.66

15.94%

其他相关债务

16695.66

100.00%

7435.59

44.54%

6504.09

38.96%

2755.98

16.50%

合计

107174.91

100.00%

32111.94

29.96%

46632.06

43.51%

28430.91

26.53%

  二是从区域分布看,截至2010年底,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见图4)。

  三是从举借主体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为4971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占比共计69.69%(详见表3和图5)。

  表3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举债主体类别

三类债务合计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融资平台公司

49710.68

46.38%

31375.29

46.75%

8143.71

34.85%

10191.68

61.04%

地方政府部门

和机构

24975.59

23.31%

15817.92

23.57%

9157.67

39.19%

0.00

0.00%

经费补助事业

单位

17190.25

16.04%

11234.19

16.74%

1551.87

6.64%

4404.19

26.38%

公用事业单位

2498.28

2.33%

1097.20

1.63%

304.74

1.30%

1096.34

6.57%

其他单位

12800.11

11.94%

7584.91

11.31%

4211.75

18.02%

1003.45

6.01%

合计

107174.91

100.00%

67109.51

100.00%

23369.74

100.00%

16695.66

100.00%

  四是从借款来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详见表4)。

  表4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权人类别

三类债务合计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银行贷款

84679.99

79.01%

50225.00

74.84%

19134.14

81.88%

15320.85

91.77%

上级财政

4477.93

4.18%

2130.83

3.18%

2347.10

10.04%

0.00

0.00%

发行债券

7567.31

7.06%

5511.38

8.21%

1066.77

4.56%

989.16

5.92%

其他单位和

个人借款

10449.68

9.75%

9242.30

13.77%

821.73

3.52%

385.65

2.31%

小计

107174.91

100.00%

67109.51

100.00%

23369.74

100.00%

16695.66

100.00%

  五是从债务形态和资金投向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有11044.47亿元,占10.31%;已支出96130.44亿元,占89.69%。已支出的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详见表5)。

  表5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支出投向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务支出

投向类别

三类债务合计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市政建设

35301.04

36.72%

24711.15

42.03%

4917.68

22.55%

5672.21

36.53%

交通运输

23924.46

24.89%

8717.74

14.83%

10769.62

49.39%

4437.10

28.58%

土地收储

10208.83

10.62%

9380.69

15.95%

556.99

2.55%

271.15

1.75%

教科文卫、保障性住房

9169.02

9.54%

4374.67

7.43%

1318.02

6.04%

3476.33

22.39%

农林水利建设

4584.10

4.77%

3273.78

5.57%

874.53

4.01%

435.79

2.81%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733.15

2.84%

1932.03

3.29%

403.72

1.85%

397.40

2.56%

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109.69

1.15%

823.35

1.40%

281.29

1.29%

5.05

0.03%

工业

1282.87

1.33%

681.18

1.16%

579.46

2.66%

22.23

0.14%

能源

241.39

0.25%

44.78

0.08%

189.91

0.87%

6.70

0.04%

其他

7575.89

7.89%

4858.12

8.26%

1915.40

8.79%

802.37

5.17%

合计

96130.44

100.00%

58797.49

100.00%

21806.62

100.00%

15526.33

100.00%

  六是从偿债年度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详见表6)。

  表6 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未来偿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  

偿债年度

三类债务合计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债务额

比重

2011

26246.49

24.49%

18683.81

27.84%

3646.24

15.60%

3916.44

23.46%

2012

18402.48

17.17%

12982.52

19.35%

2972.07

12.72%

2447.89

14.66%

2013

12194.94

11.37%

7991.36

11.91%

2265.98

9.70%

1937.60

11.61%

2014

9941.39

9.28%

6177.01

9.20%

2273.31

9.73%

1491.07

8.92%

2015

8012.26

7.48%

4934.69

7.35%

1780.66

7.62%

1296.91

7.77%

2016年及以后

32377.35

30.21%

16340.12

24.35%

10431.48

44.63%

5605.75

33.58%

合计

107174.91

100.00%

67109.51

100.00%

23369.74

100.00%

16695.66

100.00%

  (五)债务负担总体情况。

  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2010年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2.23%和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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