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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随笔:联合利华的“涨与罚”
作者:潘治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30日    【字体: 】   
 
    新华网海牙5月28日电(记者潘治)“部分商品涨价10%”和“200万元人民币罚款”,令荷英消费品巨头联合利华近日成为中国媒体的“宠儿”,甚至令国际媒体瞩目。而一个多月前在欧洲,联合利华也面临另一起“涨与罚”事件。

  欧盟委员会的一个调查小组4月13日给联合利华开出一张1.04亿欧元(约合1.49亿美元)罚单,原因是该公司和美国宝洁等串通操控洗衣粉价格。宝洁公司因此被罚2.112亿欧元(约合3.02亿美元),而揭发这一违规行为的德国汉高公司免于遭罚。

  欧盟有关方面通过近三年的调查,确认上述几家公司形成的卡特尔于2002年至2005年间,在比利时、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与荷兰八国操纵洗衣粉价格。所谓“卡特尔”,是指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集体行动,以期提高产品价格或控制产量。

  欧盟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华金·阿尔穆尼亚说:“它们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就市场份额和缩小产品包装但不降价等问题达成一致。”

  面对欧盟因其“缩小包装而不降价”的实质涨价等行为所开出的巨额罚单,联合利华表现十分配合,它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说:“与欧盟达成(罚款)的协议,最为符合联合利华和欧盟的利益。”

  欧盟的相关法规条款,对企业在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着诸多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例如,对企业之间“合谋”以影响市场竞争的做法予以明令禁止,对具有支配地位、或占很大市场份额的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影响贸易的做法也明令禁止;此外对企业在操控市场价格、限制生产和技术等诸多方面也有严格规定。这些条款不仅成为规范诸多欧洲企业在本地市场行为的准则,也成为一些中、欧企业贸易纠纷诉讼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运行方面,欧盟无疑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地方。例如通过法律建立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企业正常发展,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使天平的两端保持平衡。所谓的“小政府大市场”,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职责与权力的弱化。相反,欧盟从2005年到2010年针对业界联合控价行为已实施近120亿欧元(约合171亿美元)罚款,这就足以证明其监管力度之强硬。

  从这个角度来说,之前一些国际媒体质疑联合利华受到中国物价部门的查处,未免失之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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