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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详解: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计算居民居住支出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3日    【字体: 】   
 

    问:那么购建支出或自有住房虚拟房租是怎么算出来的?会不会低估?

    答: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计算或购建房支出的分摊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目前统计界用的较多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市场租金法,即按市场上同样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估算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二是成本分摊法,即将购建价值分摊到每年的居住支出中去。成本分摊方法估算的居住支出额可能偏低,因为自有住房建造成本一般远低于现在的同类型住房市场价格。过去,由于我国租赁市场不发达,全国各地差异很大,国民经济核算主要是以成本法核算为基础,同时参考市场上同类住房的租金来估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育,国家统计局在完善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估算方面或购建房支出分摊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住户调查办公室,并在4个省市进行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试点,目的之一是搜集系统、详细的住房支出及租金数据,为最终过渡到用市场租金法计算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创造条件。第二,在核算层面已经开始根据目前二手房市场情况,研究探索市场租金法以及与相关统计制度之间规范统一问题。相信随着相关改革措施的推进,我国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计算的问题会越来越健全。

    问: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居住支出有两个统计的口径,那么,住户调查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的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真实可靠吗?

    答:我国住户调查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数据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的。

    首先,全国共有城镇住户调查样本65600户,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等距方法抽选。在调查现场要求画住宅图,然后从中随机抽选调查户。

    其次,所有调查户采用日记账方法,逐笔记录家庭实际发生的所有现金支出项目。

    第三,数据采集过程受到严格监管。国家统计局数据库统一保存每个调查户收支数据,调查市、县保存着每个调查户记账本,国家统计局定期抽查电子数据、账本和调查户,进行一致性检查。调查户若发现反馈数据与自己实际情况有出入,随时可以给国家统计局反映情况。每个调查过程都是可复查的。

    因此,总体看来,抽样方法是科学的,数据填报是真实的,数据采集管理是严格的,居民支出的基础调查数据是基本可靠的。

    问:人们对月人均居住支出111元非议很多,还有一个原因是大家认为平均居住支出不能反映各地的不同情况,这方面有什么改进措施吗?

    答:确实,统计上的平均数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可以简洁地反映样本总体的情况。比如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300美元左右,平均预期寿命70多岁,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数据。缺点是会抹平不同样本的数值差异。大家议论的月人均居住支出111元,首先是个狭义口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时要注意到口径差异,最好使用广义口径来衡量居民居住支出。

    其次,它是租房户和自有房户的平均。在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样本中,有80%以上是自有住房户,而这些家庭是没有房租支出的,即房租为零,而近20%的租房户房租则比较高,不同的群体就会有不同的感受。

    再次,它是不同城市、不同租户之间的平均数。它的调查对象,既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居民,也包括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及小城镇的居民。其中的租房户,既包括商品房租赁者,也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其他类别。

    2010年住户调查的全国城镇居民租赁公房户月居住支出为342元,租赁私房户月居住支出则为780元。从月租金看,私房月租金大约是公房的2倍多。

    而在私房月租金的对比中,一线城市明显处于高位。例如在北京、上海记账户中,2010年私房平均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最高达到5167元。在西部五省记账户中,私房平均月租金在250元至400元。

    在我们公布的居住支出数据,既有两个口径的数据,也有分省的数据,还有分城乡的数据。今后我们在发布全国总体数据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多增加一些分组数据,如不同收入层的居住数据。

    最后,借这个机会向所有关心居住支出统计的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表示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主动地改进和完善包括居住支出在内的居民收支调查,以更真实科学全面地反映我国居民的收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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