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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25日    【字体: 】   
 

  对于近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出后一直门庭冷落”的舆论声音,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官员昨日在接受网友提问时回应,现阶段可能是因为刚刚开始,有些企业对具体的政策和制度还不太熟悉,因而产生误解。

  不少企业盼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细则尽快出台,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则透露,税务总局在紧锣密鼓地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

  出口退税办法正在制定

  自7月6日正式启动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至今已经推行1个半月。有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自该项推出后,除了试点首单落实以后,一直并未太大进展。然而,这并非个别现象,诸多试点银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冷清得出乎意料。

  广东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此前在接受采访时坦承,到目前为止实际开展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数量较少,结算金额增长缓慢。

  尽管新规看起来让企业简化了不少手续,但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由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无法开出核销单,企业没有核销单便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一家外贸企业负责人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以来,一直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说明试点企业该如何办理出口退税。企业成功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只能等待政策,之前试点办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都还没有办理退税。然而,没有具体的办理办法出台,企业不敢冒险办理,造成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在的尴尬局面。

  对于外界的质疑,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昨日透露,税务总局在紧锣密鼓地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

  其他地区将列入试点

  对于外界关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何时进一步扩展时,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表示,这一制度试点以来,各地积极性非常高,商务部已经接到很多地方的申请了。目前正在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徐加爱表示,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逐步将人民币结算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进一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努力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贸易与金融的“双赢”。

  另外,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介绍,试点企业资金可以存放境外,而且存放境外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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