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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允许期货公司开展期货投资咨询营利性业务
作者:赵晓辉、陶俊洁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12日    【字体: 】   
 

  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为规范期货公司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11日发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列为期货公司的营利性业务,并对此予以规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我国广大实体企业、产业客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随着我国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相关机构投资者也日益需要期货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期货咨询服务。

  根据试行办法,期货公司申请期货咨询业务需要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的基本条件,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在人员方面,申请的期货公司至少要有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和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关于收费标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将在办法正式发布后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才能最终确定。不过,他透露,收费不会太高。

  试行办法还对防范利益冲突等做出了详细要求,包括要求期货公司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机制、建立独立部门统一管理期货咨询业务等。对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资格条件和监管要求等,证监会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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