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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审计规定》三大看点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17日    【字体: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审计署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并于1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

 

    涉及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将被跟踪审计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特别是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审计机关将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工程造价情况;投资绩效情况;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此外,审计机关还将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并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以及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审计机关可向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同时强调,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此外,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须向社会公告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在此基础上,审计机关将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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