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重要来源。2009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3964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建设3340亿元,约占土地收入的25%左右。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基本特点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超前性。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次投资建设,当代及后代长期享用的特征,需要为未来预留空间,超前投资是必然的。二是公共性。纳税人在缴纳税收后,政府必须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一些市政设施不得收费。子孙后代作为未来纳税人,享有前辈投资形成的公共服务,通过先期负债投资城市公共设施,以未来税收作为偿债资金,体现了代际公平性;三是生产性和收益外溢性。基础设施投资是政府的先行资本投入,部分公益性项目虽然没有直接收益,但可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私人投资效率、积聚人口、促进产业发展,间接带来税收增长和土地级差收益的提高。
完全按财政“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来决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合逻辑也不切实际。如果地方政府只通过提高税率和公共服务收费价格来筹集资金,会降低居民当期可支配收入、减少企业利润,从而会抑制投资增长和经济发展。在社会资本充裕的情况下,融通居民储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可加快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还可以增加税收和土地收益、改善环境、提高社会生产力,产生一举多得的效果。因此,通过市场融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是各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多元化的实践和问题
我国市政公用行业建设投资、经营、作业市场已经允许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得到推广,政府通过合同协定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了PPP、BT、BOT、TOT等多种融资模式。为了适应融资需要,城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始广泛出现,以公司为主体借用银行贷款、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发行企业债券,甚至发行股票等进行融资。其中,各类城投公司发行的各类企业债券规模迅速扩大,已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在城建融资方式多元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财政金融法规未确立规范的城市建设融资制度,开发性金融合作、城投债券、中期票据、商业贷款、集合信托等都带有创新和探索性质。最近地方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务院因此专门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文件。考虑到未来20年我国还处在城市化动力强、发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