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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补偿将提高两到三成
作者:佚名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6日    【字体: 】   
 

    前天,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新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至30%。通知也是第一次提及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要求“须先安置后拆迁”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通知中强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内容,引起社会关注。

  征地补偿提高20%至30%

  朱留华说,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之所以要实施新的标准,是因为“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

  那么,“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又是怎么回事呢?对于两种概念的不同,朱留华解释说,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另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朱留华称,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之内支付给农民。“总体来讲,比原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别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 综合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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