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监管职责应由发展改革委、财政、证券监管等多个部门来承担,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特别是,为防止滥用行为,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融资收入管理应纳入地方预算体系。建立财政部门对债券资金预决算的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其发行和偿付行为的监督制度,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债券信息披露制度。